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发布者:陈中铭发布时间:2017-10-17浏览次数: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9864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