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提示
发布时间: 2021-04-29 浏览次数: 107
 

临近毕业,为了使各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能顺利地还贷,提高对个人信用的认识,现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方式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请毕业班贷款的同学务必在毕业之前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号楼110室办公室,Tel:021-69990052)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学生毕业后的次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因此,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期之前,按季度支付助学贷款利息。请根据自己的贷款额,按同期、同档次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把贷款利息按时存入用于还款的农行借记卡内。

2.除上述到期还款、偿还利息外,还可以将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全部打入上海农业银行卡内,然后携带该农行卡、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到农行嘉定城中支行(嘉定区人民街18号)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合同。

在校期间如办理上述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手续时所产生的本季度利息,学生可将银行出具的收取利息凭证复印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中心汇总后向银行申请,将金额返还学生还款账户。

【重要提示】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会影响个人诚信档案。

1.个人信用记录的优劣,可能将会对一生的金融活动有直接影响。例如:个人的房贷、车贷、个人融资的方面的审批将会受阻。

2.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会在无形中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逾期不还,会加罚利息;

3.对今后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会有影响。即使本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也可能因不良的个人信用而被取消享受资格。

4.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或故意不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也会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望请各位贷款学生务必珍视个人信用,维护好个人信用中的每一条记录,信用记录将影响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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