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提示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次数: 106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提示

临近毕业,为了使各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能顺利地还贷,提高对个人信用的认识,现将有关还贷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学生毕业后的次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因此,学生毕业后,在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还款日期之前,需按季支付贷款利息,请学生根据自己的贷款额,按同期、同档次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把贷款利息按时存入用于还款的农行借记卡内。为此,毕业生贷款的同学,务必在毕业之前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楼110室办公室(T69990052)签订还款确认书。如您不想来办还款确认书,就把您所贷的学费总额全部打入卡内,然后带着农行卡和身份证及贷款合同到农行嘉定城中支行(嘉定人民街18号)付清,解除合同。随后,将还款凭证交给辅导员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看一下自己保存。

【重要提示】友情提示:如果没能按时还贷,后果会很严重。

一是个人信用记录的优劣,可能将会对一生的金融活动有直接影响。例如:一些个人的房贷、车贷、企业融资的方面的审批将会受阻。

二是会在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负担,逾期不还,会加罚利息;

三是对以后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会有影响。即使本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也可能因不良的个人信用而被取消享受资格。

另外,如果不按期归还或故意不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也会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望请各位贷款学生务必珍视个人信用,维护好个人信用中的每一条记录,信用记录将影响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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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9990052          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