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支出;学生毕业后的次月1日起,贷款利息就由学生本人负担。因此,学生毕业后,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需按季支付贷款利息,请学生根据自己的贷款额,按同期、同档次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把贷款利息按时存入用于还款的农行借记卡内;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起,则按《还款确认书》上的月还款额按时存入借记卡内。如未按规定及时归还,学生的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存有信用不良记录,将无法申办信用卡、住房贷款等金融产品。
请各位学生务必珍视个人信用,信用记录将影响一生!
《还款确认书》请一律用黑色水笔逐项仔细填写清楚。
贷款已经还清的同学无须再填《还款确认书》,请持个人还款凭证到资助中心(3号楼110室)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还款确认书》。
注:如提前还款,可带身份证至嘉定区人民街18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农行嘉定支行个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