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09 浏览次数: 146
 

各系: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通信与电子信息系

2

42

机电工程系

1

27

经营管理系

1

24

商务流通系

1

22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2

33

合计

7

148

 

 

评审要求:

一、各系在组织评审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要注意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二、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希望各系根据学院下发的《拉斯维加斯3499网站登录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上科技院学(2008032]、《拉斯维加斯3499网站登录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上科技院学(2008033]和《拉斯维加斯3499网站登录中心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上科技院学(2008035]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11010(周一)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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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