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拾物登记以及失物认领相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 2014-12-04 浏览次数: 1507
 

一、拾物登记

1、学生捡到丢失物品后可上交学生工作处(3号楼103办公室)进行登记

2、上交拾物并填写《拾物情况登记表》相关信息

3、对物品、拾物地点、拾物时间等信息认真进行登记,便于失物认领进行信息核对

 

二、失物认领

1、学生工作处会对具有相关个人信息的失物进行失物招领(通知本人或辅导员)

2、接到认领通知的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信息至学生工作处进行认领

3、认领失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认领者姓名、证件、认领时间进行登记)

4、经情况核实人核对无误签字后认领者取回丢失物品

5、若拾物无相关个人信息,学生工作处会将失物进行保存

6、学生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公告中查找失物招领信息并携带相关证件至学生工作处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