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以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盗窃他人账户钱款的案例。专家提醒,新兴盗窃形式呈现熟人作案、且犯罪多为临时起意等特点,被害人的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2016年8月至11月间,赵某在其家中,使用闻某手机进行微信转账,分三次将闻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9000元转到自己微信账户内。据了解,闻某是赵某母亲的好友,经常去赵某家,常向年轻的赵某请教如何使用网络购物。为网购方便,闻某告诉赵某其银行卡密码。赵某利用闻某信任,在闻某去其家中时操作闻某手机,用闻某手机微信绑定了闻某银行卡、设置支付密码,然后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转账结束后即时解绑银行卡、删除记录,导致闻某几个月未曾发现钱款丢失。
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盗窃罪名成立。
通州区检察院审判监督部检察官助理汪玫瑰介绍,梳理案件特点发现,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多为朋友、同事关系,有机会操控被害人手机,获取或修改被害人支付密码。作案时,犯罪分子多存侥幸心理,认为删除转账记录即可毁灭证据,不知移动支付方式转账留痕。此外,犯罪分子多为临时起意,赃款基本用于日常消费。
“随着新兴快捷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使用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应逐步提高。”汪玫瑰表示,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建议使用者保护好支付密码,移动支付绑定银行卡里不存大额资金。手机丢失时及时关闭相关支付功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