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流程,2024年起实行一年两次集中报批,请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规定月份的票据,具体如下:
每年6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12月份及当年1月至5月的票据,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当年6月至11月的票据。
上半年没报销的票据,下半年不予报销。下半年没报销的票据,下一年不予报销。
人事处、财务处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