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01号)(详见附件1)的相关精神,继续支持职业学校通过专业论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经研究,现就2022年下半年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申请材料报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
(二)申报范围
各专业可申报经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企业职业技能认定机构组织实施的评价项目。已论证通过的专业及职业(工种)不需重复申报。
二、材料内容
1.申请表
学校根据培养层次和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拟申报的专业、职业(工种)及等级,填写《上海市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专业及职业(工种)申请表》,一校一表,申报学校名称应与法人一证通名称保持一致。
其中,中职培养层次的专业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四级),高职培养层次(含职业本科)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
如需申报企业职业技能认定机构组织实施的评价项目,还应提交与企业评价机构的校企合作协议(扫描后的Pdf文件)。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根据国家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岗位人才需求和专业定位,优化课程设置,提交所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其中,专业名称应与最新版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保持一致;培养目标、职业范围要符合所申请职业(工种)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范围所列出的证书名称、等级,必须与申请表中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一致;应开设所申报职业(工种)技能培养所需的专业课程,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融入相应课程,满足学生考证需求。
实施不同培养模式的同一专业,在申报表中只填一次,并只需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提交要求
请学校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稿发至继续教育学院孙新宇老师OA邮箱。具体为:
1.申请表(Excel文件)
2.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联系人:孙老师,6999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