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 致自学考试考生

发布者:孙新宇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1035

各位考生:

本市共有近7万考生报名参加2017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次考试共有3种类型:1014日、15日、20日、21日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1118日、19日进行的自考证书项目考试(包括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证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管理段证书考试、销售管理水平证书考试和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10月、11月由各主考学校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试。

为使广大考生了解本次考试在打印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考试答题等环节的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

请考生务必在课程考试前完成打印(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见《2017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109日至1119日(每天8:302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提供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服务。

具体打印方法可查看“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说明”

特别提醒: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原定于108日进行的“会展实务”(课程代码03879)与“建筑与室内制图”(课程代码10092)两门实践课程考试,因故推迟至1112日进行,考试地点不变。

   二、理论课程考试采用答题卡作答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证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管理段证书考试,均需要在答题卡上作答。

    具体考试注意事项可查看“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930


附件:

 

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说明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通过“首页-考试报名-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与座位号信息打印。

1.请考生根据座位号信息中的课程考试时间、地址、座位号等信息,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原持有的由工行制作的准考证,也可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

2.考生如果打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拨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1-35367070进行技术咨询。考生还可于1012日和1019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前往本人所报考的主考学校进行现场咨询,主考学校将尽可能提供相应帮助。

 


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 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通用答题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科目可以通用、混用的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是指仅此科目使用的答题卡,不能与其它任何科目通用、混用。具体样式如下:

2. 考生在拿到答题卡时,应先检查答题卡正反面,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更换答题卡。

3. 填涂答题卡时,应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及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

4. 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

5. 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

6. 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要写的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书写。

7.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画和标记。

8. 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切不可超出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9. 客观题必须按答题卡题头提示的规定格式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10. 在主观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一样,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修改答案允许使用橡皮擦,但不能造成答题卡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纸改错。

11. 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内容,不再另行填写笔迹采集卡。

12. 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不得折叠,不要弄破。

13. 凡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上海市201710月(第71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须知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6. 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