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教职成[2015]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沪教委高[2016]8号)的相关要求,引导和推动本市高职院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接和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以经得起检验的成果,高质量完成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对做好《行动计划》验收准备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2018年是《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教育部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场合督促各地完成。4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教职成司函[2018]51号),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发挥好统筹、保障和推进的作用,保证承接院校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如实填报绩效数据、凝炼典型案例、宣传建设成效。同时,教育部相关文件多次强调,各地《行动计划》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内容
截止目前,本市共启动任务49项、项目13个,项目实际布点450个,其中包括一批优质高职院校和骨干专业的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将覆盖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承接的每个任务和项目,开展逐一验收。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前,各院校做好收尾工作;
2018年11月前,各院校完成自行验收;
2018年12月起,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对表”。各院校承诺承担的任务和项目,要按照约定的实施计划,履行承诺、实事求是、查缺补漏,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要体现“实效”。各院校要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服务国家战略、上海五大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需要,在最后冲刺环节,体现凸显建设绩效。
三要注重“创新”。各院校的建设项目和任务在验收过程中要明确原有基础、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建设举措,尤其要回答验收结果与原有基础之间的增量和创新所在。
四要确保“投入”。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院校和有关3
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加大人员投入和各方面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行动计划》验收工作不仅是上海和各院校向教育部所做前期承诺的兑现、总结和展示,更是下一轮上海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起点和服务“四大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请各院校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