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财务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由科研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认证、审核。请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2019年度科研项目和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截止为2019年11月中旬。申报表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18年10月26日之前交科研处。
注:1、科研项目:
为非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是指与社会服务、行业等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
2、专业建设项目:
(1)新专业建设
(2)旧专业改造、升级
(3)实验实训室建设